不久前在香港工作的英國朋友意外身亡,才四十五歲,遺下太太和女兒,及仍在付贍養費的前妻和兒子。所住的房子有按揭,太太不用工作,二人用聯名銀行戶口,而朋友沒有留下遺囑。
太太面對這傷痛,已夠難受,更大的煩惱是住在英國的前妻,立即發律師信安排分享前夫財產,以保障自己和兒子往後的生活,為此凍結了銀行聯名戶口,現任太太立時身無分文,亦因不能繳付按揭,而收到銀行警告信,威嚇會把房子出售抵償債務。那太太要四出向朋友借錢渡日,幸好有位好友是律師,義務解決法律與財務問題,才勉強鬆一口氣。
這件事在朋友圈中流傳, 雖然不是人人有兩頭家,但都覺得毋須忌諱, 最好在尚年輕時開開心心寫遺囑,安排財產分配,想的只是如何令身邊人容易處理,往後資產有改動時再作修改,習慣整理這份重要文件,較年紀老大時才開始思索感覺更好。
又從朋友中聽到不同沒有留下遺囑的故事,例如一位德國朋友的父親,離去後家人細心清理文件,相信找齊父親所有不同投資和銀行戶口等資料,逐一代母親取得資產,由於金額並非巨大,若交由律師處理,扣除費用後更少了
。
最大發現是父親早年曾在外國工作,在那裡的銀行留下一筆不大不少的投資,估計是父親晚年怕煩,一直沒有取消戶口,為了取回這筆款項,母親和銀行交涉很久,又要走訪領事館,及安排各種不同證明文件,弄得頭痛不矣才成功討回,若父親早年能親自處理的話,會簡單多了。
其中一位英國朋友總結,要學習他的父親,處事井井有條,向家人說好所有重要文件放在書櫃某格內,遺囑列明所有資產及安排,鎖匙扣在皮包內隨身帶著,大家清楚知道東西放在那裡,和如何處理後事。
香港沒有遺產稅真是難得的德政,我們辛苦存下已然繳稅的財產,為何在留給別人時要再付政府稅款,是雙重抽稅了,這在外國是十分普遍的情況,更要小心安排,善用遺產免稅額。
法國更可怕,仍然沿用拿破侖時代的法例,若沒有立遺囑,財產包括所住房子,將由法庭平均分配給兒女,若沒子嗣,則傳給父母、兄弟姐妹等有血緣的親屬,而不是仍然生存的伴侶。在那年代習慣幾代同堂,同住一屋簷下,沒有考慮到會有不肖子孫,令 在生的另一半沒屋住的問題。
寫遺囑亦不用到律師樓花費,可在網上下載文件,方便整理思路,基本上自己清楚列出如何分配已成,找兩位朋友見證簽名,他們毋須看文件內容。再告訴家人或遺囑執行人(親人或好友),遺囑放在何處便大功告成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